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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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207005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申请条件: |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2、申请人必须具有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技术。 |
办理材料: | 1、设立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销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法定期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