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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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207004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办理材料: | (一)设立登记所必须的材料
(二)变更登记所必须的材料 (三)注销登记所必须的材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