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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207004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办理材料: (一)设立登记所必须的材料

 

(二)变更登记所必须的材料

(三)注销登记所必须的材料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0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