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合伙企业设立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内资合伙企业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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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20700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申请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
办理材料: | 1、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内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内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