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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注销登记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内资公司注销登记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207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0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