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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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207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办理材料: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