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中... Loading connection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207010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9条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2条
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 动产抵押登记: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四份,登记机关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查询;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变更登记: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一式四份,登记机关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查询;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一式四份,登记机关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查询;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法定期限: 5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0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