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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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207010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9条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2条 |
申请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 |
办理材料: | 动产抵押登记: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四份,登记机关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查询;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变更登记: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一式四份,登记机关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查询;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一式四份,登记机关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查询;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
法定期限: | 5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