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 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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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2422208493004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申请条件: |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村民住宅建设的;
2、符合规划许可条件。 |
办理材料: |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单位法人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项目地形图资料; 4、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所在地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 7、属村民住宅建设的,须提供四邻关系图; 8、属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提供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图纸和说明); 9、属于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咸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规划窗口 |
联系电话: | 0715-831906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