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中... Loading connection

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事项编码: 421202422208493004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申请条件: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村民住宅建设的;

 

2、符合规划许可条件。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单位法人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项目地形图资料;

4、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所在地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

7、属村民住宅建设的,须提供四邻关系图;

8、属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提供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图纸和说明);

9、属于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咸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规划窗口
联系电话: 0715-831906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