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测绘资质转报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 申请测绘资质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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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422208493013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
办理材料: |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和测绘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包括编号、姓名、性别、民族、职称、职务、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备注等); 6、符合规定数量的测绘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单位主要仪器设备统计表、仪器检定证书、无检定手段的主要测绘仪器设备购买发票的复印件); 7、测绘生产、技术、质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8、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或较大测绘成果的证明文件(初次申请除外); 9、单位住所证明;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299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