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工程放线、验线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 组织建设工程放线、验线 |
---|---|
*事项编码: | 421201422208493010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1、地方法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建设工程开工之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定位、放线;其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完成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申请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
办理材料: | 无 |
法定期限: | 3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299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