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 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
---|---|
*事项编码: | 421201422208493009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1、 法律:《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地方法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件。 |
申请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
办理材料: | 无 |
法定期限: | 3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299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