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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规划编制单位承接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承接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备案
*事项编码: 421201422208493008
*事项分类: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1、地方法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十条:省外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本省承接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办理材料:
法定期限: 3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1571724201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