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规划编制单位承接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承接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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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422208493008 |
*事项分类: | 公共服务 |
*设定依据: | 1、地方法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十条:省外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本省承接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申请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
办理材料: | 无 |
法定期限: | 3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1571724201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