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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事项编码: 421201422208493007
*事项分类: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申请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办理材料:
法定期限: 3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299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