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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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422208493006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第五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申请条件: | 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申请要件 |
办理材料: |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4.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 5.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出具的证明或材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299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