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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播电视专用线路上接挂收看设备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在广播电视专用线路上接挂收看设备许可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768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五条;《湖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第十三条“凡必须在广播电视专用线路上挂接收看设备的,必须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由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的专业人员安装。”
申请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办理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052239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