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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071055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

 

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1、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政审;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3、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4、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5、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申请书;2、拟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活动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期限: 3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515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