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
*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071055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
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 |
申请条件: | 1、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政审;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3、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4、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5、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2、拟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活动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法定期限: | 3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515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