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 *事项名称: | 临时居民身份证 |
|---|---|
| *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071054 |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咸宁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 |
| 申请条件: |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温泉辖区居民。 |
| 办理材料: | 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凭证。 |
| 法定期限: | 3 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2 工作日 |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0715-8126515 |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