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 互联网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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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071047 |
*事项分类: | 公共服务 |
*设定依据: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
申请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
办理材料: | 1、公安部网安局印发的备案表;
2、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 3、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4、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5、网络拓扑图; 6、IP分配、使用、变更情况,接入服务单位的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与变更情况,本单位所有托管主机服务用户的情况,网站网页栏目情况等 |
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515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