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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中国公民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07104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1、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居住咸宁本地的人员;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交验原件;3、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单位派遣函。
法定期限: 15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515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