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7
*事项名称: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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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071064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申请条件: | 邮政局(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办理材料: | 1、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4、营业网点设计平面图、金库总平面定位图、各层平面图、层结构平面图、柜台设计平面图、柜台设计剖面图、防弹玻璃安装剖面图、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守库室)布局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等;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6、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7、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8、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9、房产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房产证明)及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备注: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515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