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许可证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许可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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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071032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6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年9月2日,省政府令第268号)第112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第12条。 |
申请条件: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法人、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法人 |
办理材料: | 1. 申请报告;2. 企业法人(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3. 场所布局及平面示意图;4. 从业人员名册;5. 治保组织、组成人员及负责人情况;6. 安全及日常管理制度;7.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
法定期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515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