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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许可证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许可证审批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071032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6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年9月2日,省政府令第268号)第112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第12条。
申请条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法人、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法人
办理材料: 1. 申请报告;2. 企业法人(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3. 场所布局及平面示意图;4. 从业人员名册;5. 治保组织、组成人员及负责人情况;6. 安全及日常管理制度;7.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法定期限: 1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515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