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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6925027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6号令,2005年)第十四条:“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材料,应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机关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办发[2008]201号)第二条:“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我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检资格材料的预检”。
申请条件: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项目建议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节能管理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