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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项目审查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项目审查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6925026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0]328号)第四条:“发展改革委是我国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的组织协调管理部门” 《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发改气候[2010]1323号)第四条:“省发改委是我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的组织协调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并对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申请条件: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材料: 1、《项目建议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节能管理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