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项目审查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项目审查 |
---|---|
*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6925026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0]328号)第四条:“发展改革委是我国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的组织协调管理部门” 《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发改气候[2010]1323号)第四条:“省发改委是我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的组织协调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并对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
申请条件: |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
办理材料: | 1、《项目建议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节能管理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