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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申报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申报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6925022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分别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第一条第(二)款:“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第一条:“地方审批、核准的或备案的国外贷款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 。
申请条件: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办理材料: 1、外商投资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文件、项目进口设备清单、项目核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进口设备采购合同、营业制造、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增资验资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其他有关材料。

2、国外贷款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进口设备中标通知书,进口设备清单,项目单位与国内银行的贷款转贷协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等(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须附项目商务合同)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