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外资项目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申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外资项目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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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6925017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二)条:“规范政府核准制。”及其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第四章第七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 |
申请条件: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办理材料: | 1、《项目建议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节能管理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