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申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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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6925016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第(四)条“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
申请条件: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办理材料: | 1、《项目建议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节能管理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