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及配额证发放初审、申报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及配额证发放初审、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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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6925011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第八条:“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分别委托各自的授权机构(即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下列事项 |
申请条件: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办理材料: | 1、申请文件和申报配额表。2、领取配额证、3、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报告、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代理及进口合同、6、前来申领人介绍信等其他有关材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