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新批准设立申报、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开发区新批准设立申报、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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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6925010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5] 26号)第二条:“开发区审批和管理。(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设立开发区。省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开发区应符合下列条件:2、选址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良好的区位、交通、资源优势为依托;3、产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良好的开发前景; |
申请条件: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决定 |
办理材料: | 当地政府新设立开发区的申请报告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