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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初审、申报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初审、申报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6925009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1、《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中的第(四)条:“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办[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8项“国外贷款项目审批”。
申请条件: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材料: 1、项目建议书(须附带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备选规划清单)。2、可行性研究报告(须附带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备选规划清单;附带国内配套资金证明;涉及土建的项目,需附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预审意见等其他有关材料)3、初步设计报告(须附带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备选规划清单;附带国内配套资金证明;涉及土建的项目,需附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预审意见等其他有关材料)4、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须附带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备选规划清单;须附带国内配套资金证明;涉及土建的项目,需附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预审意见等其他有关材料)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