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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申报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湖北省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申报初审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6925008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1、《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办产业【2004】 914号)第七条第三款:“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认真遴选服务业发展领域的重点项目,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2、《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鄂发改产业[2005]167号)第三章第六条第1款,第八条第3款:“申请国家和省引导资金的市州,根据国家和省引导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的重点领域,编制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审意见,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申请条件: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表、3、法人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5、核准文件、6、备案证、7、真实性承诺、8、配套资金证明、9、土地证、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