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备案初审、申报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规模以上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备案初审、申报 |
---|---|
*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6925004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由申请主体将有关备案材料送股权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协助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规定:“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向国家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应当由申请主体将有关备案材料送股权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审”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省发展改革委为股权投资企业协助备案管理部门的函》(鄂政办函[2011]27号 )。 |
申请条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办理材料: | 1、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 4、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5、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 6、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 7、发起人关于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 8、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 9、委托托管协议。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应当提供所有投资者联名签署的同意免于托管函。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股权投资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11、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申请附带备案,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