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 *事项名称: | 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初审 |
|---|---|
| *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6925002 |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 *设定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09]3211号)第六条: “(二)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申报与认定。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由申报城市所在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规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 |
| 申请条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09]3211号) |
| 办理材料: | 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规划 |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2 |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