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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6925025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3、《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时,—并核准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申请条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办理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节能管理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