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中... Loading connection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6925021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第(四)条:“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第(五)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7条:“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申请条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办理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节能管理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7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