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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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6925021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第(四)条:“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第(五)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7条:“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申请条件: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办理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节能管理机构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7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