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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4

*事项名称: 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事项编码: 421201421226158008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个人或企业单位
办理材料: 1、征收补偿方案;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3征补偿资金证明。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459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