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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四、暂定级 )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4

*事项名称: 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四、暂定级 )
*事项编码: 421201421226158015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办理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459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