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三级、暂定级 )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4
| *事项名称: | 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三级、暂定级 ) |
|---|---|
| *事项编码: | 421201421226158017 |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 |
| 申请条件: |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 办理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0715-8126459 |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