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三级、暂定级 )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4
*事项名称: | 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三级、暂定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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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421226158017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办理材料: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459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