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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三级、暂定级 )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4

*事项名称: 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三级、暂定级 )
*事项编码: 421201421226158017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办理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459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