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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4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事项编码: 421201421226158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办理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5、工程施工合同;6、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7、商品房预售方案;8、其他必要材料。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459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