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4
*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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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421226158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办理材料: |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5、工程施工合同;6、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7、商品房预售方案;8、其他必要材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459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