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4
*事项名称: | 房屋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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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421226158007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
申请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个人或企业单位 |
办理材料: | 1、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2、房屋租赁合同;3、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建设、施工单位申请施工现场周边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供与房屋相关人达成的约定。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459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