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4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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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421226171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5条;《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2条、第24条、第25条。 |
申请条件: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由县以上地震主管部门审批 |
办理材料: |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表(申请单位盖章);
2.证明工程规模特征和用途的文件(如相关部门批文); 3.证明工程场地类别的文件(如有关技术单位出具的岩土勘察报告); 4、《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
法定期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575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