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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4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事项编码: 421201421226171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5条;《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2条、第24条、第25条。
申请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由县以上地震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表(申请单位盖章);

 

2.证明工程规模特征和用途的文件(如相关部门批文);

3.证明工程场地类别的文件(如有关技术单位出具的岩土勘察报告);

4、《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法定期限: 15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575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