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法定减免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1
*事项名称: | 营业税法定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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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370007 |
*事项分类: | 公共服务 |
*设定依据: | 《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40号)第八条 |
申请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办理材料: | 纳税人需根据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提供证明其符合相应免税条件的证件、文书、合同、协议等。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48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