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全部账号报告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1
*事项名称: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全部账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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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370050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 |
申请条件: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
办理材料: |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48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