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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船税的征收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1

*事项名称: 对车船税的征收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370041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国务院令第43号,2011年2月25日)第十条
申请条件: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办理材料: 1、纳税申报表;2、财务报表;3、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48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