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中... Loading connection

对房产税的征收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1

*事项名称: 对房产税的征收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370038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1986年9月15日)第九条
申请条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办理材料: 1、纳税申报表;2、财务报表。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48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