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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1

*事项名称: 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370035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1985年2月8日)第二条
申请条件: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办理材料: 1、纳税申报表;2、财务报表;3、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48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