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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认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0

*事项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认定)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16X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

申请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3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