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认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0
*事项名称: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认定) |
---|---|
*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16X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 |
申请条件: |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办理材料: |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3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