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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确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0

*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确定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16X005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咨询和论证活动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函;2、咸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3、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法定期限: 1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3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