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0
*事项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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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16X01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根据国家关于投资、财政和财务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待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设计和建设标准、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与定额,与项目工程造价有关的材料、设备、人工及机械市场价格信息等;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批准文件,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竣)工图、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工程预(决)算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项目会计报表、账簿、原始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其他。 |
申请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个人或企业 |
办理材料: | (一)工程预算送审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2、项目立项批准情况(发改委批复文件)或市领导批示 3、建设工程项目地质勘查报告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征地及规划设计图、征地及拆迁情况表。 4、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设计图纸应对本工程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及设备(含网络信息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相关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进行仔细说明。 5、图纸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预算书、工程量计算式及其电子文档(含软件上机)。 6、其他与该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二)工程决(结)算送审资料。 1、以上六项综合资料(工程预算送审资料)。 2、建筑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 3、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评审结论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书、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 4、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现场签证核定单、基础处理核定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如现场签证的工程价款调整资料;经签证认可的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相应的发票复印件),材料及设备要注明规格型号及品牌。 6、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书。 7、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8、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待摊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在建工程(尾工工程)、结余资金、历次审计结论等资料。 |
法定期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713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