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事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0
*事项名称: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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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16X003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 |
申请条件: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
办理材料: |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凭证;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
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32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