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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事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0

*事项名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事项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16X003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
申请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办理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凭证;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法定期限: 1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32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