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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0

*事项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事项编码: 421201421226526008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
办理材料: 一、从事清扫、收集、运输服务:1、书面申请函;2、工商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3、收集运输设备清单及道路运输相关证照;4、办公及设备停放场所证明材料(土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5、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二、从事处理服务:1、工商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2、规划红线(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专业技术人员简历及技术职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5、全套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及批准文件原件;6、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7、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期限: 5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57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