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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0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135009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4号)

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办理材料: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说明);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厂房平面施工设计、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供电、道路、给排水施工设计等图纸和说明。  

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烟花爆竹工厂总平面布局图”应在1:5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绘制,且附有建筑物编号、名称、长宽及面积、危险等级、限定药量、限定操作人员内容的使用表;“烟花爆竹工厂安全设施专项设计” 图比例尺为1:500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验收评价报告必须符合《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  

2.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文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题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①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②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依法检验合格、使用情况; ③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职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4.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复印件)等各一份。  

5.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及检测数据和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明;  

6.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7.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和教育培训相关记录证明;  

8.与评价机构的安全验收评价委托合同、评价机构及人员的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签)。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003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